|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卫发〔2022〕3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 查看原文 |
| 《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卫办字〔2022〕137 号 |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年满 60 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查看原文 |
| 《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卫办字〔2022〕137 号 |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年满 60 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查看原文 |
|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卫发〔2022〕3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 查看原文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 独生子女父母相关证明 | 1 | 7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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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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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山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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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山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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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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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山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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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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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公安部门核发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