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实施主体 兴仁街道 承办机构 卫生健康办公室
基本编码 370523013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991212154631537052301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5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3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泰山北路758号便民服务中心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69214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便民服务大厅2楼206室
投诉电话:0632——869516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泰山北路758号便民服务中心5号窗口
窗口名称:卫生健康
窗口编号: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2:00至5: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卫发〔2022〕3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查看原文
《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卫办字〔2022〕137 号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年满 60 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卫办字〔2022〕137 号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年满 60 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卫发〔2022〕3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要求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根据《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独生子女父母相关证明 1 7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配偶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山东省公安厅
子女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山东省公安厅
本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山东省公安厅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怎样认定?
回答: 《办法》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
问题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能补办吗?
回答: 可以。遗失或没有独生子女父母证件的夫妻,可以由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补办或出具证明。遗忘本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在哪里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查询。没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的,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承诺书补办证件或出具证明,
问题3: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请发放的年龄是多少?
回答: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无论男女均是自年满 60周岁时申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