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实施主体 南石西村 承办机构 兴城街道南石西村
基本编码 d3835d006000 实施编码 54370403ME034637916d3835d006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5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6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3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定期发布最新政策,不定期通报全镇有关情况。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兴城街道南石西村
咨询电话:0632-517918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兴城街道南石西村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兴城街道南石西村
窗口名称:兴城街道南石西村
窗口编号: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49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关于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授权书、核对报告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入户调查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暂无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记录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暂无
低保备案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1、个人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以村(居)为单位派人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4、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办结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1个工作日 受理 邓桦 兴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社区书记 兴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4个工作日 审核 邓桦 兴城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 社会事业办主任 兴城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
批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10个工作日 批准 邓桦 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办 政务中心窗口主任 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办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无
回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