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649号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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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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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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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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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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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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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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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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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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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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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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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授权书、核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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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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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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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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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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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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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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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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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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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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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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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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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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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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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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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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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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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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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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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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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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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以村(居)为单位派人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4、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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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
1个工作日 |
受理 |
邓桦 |
兴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社区书记 |
兴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审核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
4个工作日 |
审核 |
邓桦 |
兴城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 |
社会事业办主任 |
兴城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 |
批准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
10个工作日 |
批准 |
邓桦 |
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办 |
政务中心窗口主任 |
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办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无
回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