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实施主体性质 1 网办深度 4
基本编码 373021008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334373021008001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事项版本 12415.0
事项状态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方式 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BA 服务对象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7819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窗口(综合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网办深度 4
基本编码 373021008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33437302100800...
事项版本 12415.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2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7819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窗口(综合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网办深度 4
基本编码 373021008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33437302100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方式 1BA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7819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
窗口编号:04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洗染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第五条 第三款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查看原文
《洗染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第五条 第三款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副本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备案 备案材料内容与营业执照相关内容一致。 1 备案 郭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办理时限?
回答: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完成备案。
问题2: 取得经营资格后多长时间内备案?
回答: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问题3: 办理此事项收费吗?
回答: 不收费。